本报讯 (记者 夏元)重庆日报记者6月28日从市工商局获悉,6月30日起,将对全市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非公司制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、外企及其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,实行“三十一证合一”改革。
日前,市工商局会同财政、国土、建设、公安等13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《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“多证合一”改革的意见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的具体内容是采取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、备案等信息的采集共享,其他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后导入各自的业务流程,实行“一套资料、一表登记、一窗受理”,将企业信息采集、记载公示、管理备案类的证照事项,整合到营业执照上,让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进入预生产经营状态,从而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。
“‘多证合一’后,企业原需要向多个部门提交多套资料,申办多个证照事项,而今后只需准备一套登记资料,只向工商部门申办登记即可。”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,此次“多证合一”改革是重庆在全面执行全国统一的“二十四证合一”基础上,将原已整合的7项证照事项整体纳入。届时,凡申请从事经营范围涉及“多证合一”改革整合证照事项,且自愿采取“多证合一”方式进行登记的企业,可登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(www.cqgs.gov.cn)查询。
市工商局表示,在2018年6月30日前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,不需重新申请办理“多证合一”登记,而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原已备案的信息批量共享给工商部门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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